来历 :现代快报 。贵州
6月12日 ,杀妻世贵州李玉前“杀妻灭子案”重审二审的灭案目睹庭审进入到第三天,记者从被告李玉前的证人代理律师周兆成处了解到,该案仅有目睹证人已离世 。已离
2001年3月,贵州贵州省六盘水市产生一同“杀妻灭子案” 。杀妻世现场没有尸身,灭案目睹警方通过对残留的证人血迹进行DNA判定,发现这些血迹归于李玉前的已离妻子谢初明 。李玉前被认定为杀人凶手,贵州与他曾有情人联系的杀妻世孟某红被认定为分尸抛尸的爪牙。
该案前后通过四次审判。灭案目睹终究 ,证人贵州省高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终审判定:李玉前以成心杀人罪被判处死缓,已离孟某红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狱中,李玉前坚持申述 ,才有了现在的重审二审开庭。
周兆成告知记者 ,案子中一名要害证人是当年居住在独身楼301室的水钢员工杨某木。杨某木在承受媒体采访时曾表明,2001年3月19日晚间至3月20日清晨时分,他在赶制作业报表,因而熬夜没睡,大约清晨一两点时 ,他看到有个女性在从李玉前家里搬东西,他还用望远镜细心看了下 ,该女子便是孟某红。根据杨某木供给的目睹时刻 ,孟某红搬东西时 ,李玉前没有回家。
不过,孟某红在到案后却称自己3月19日晚上一直在其母亲家